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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作者:  编辑:  图片作者:  发表时间:2022-10-19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将于第8-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常规检查的组织

1、任课教师教学情况检查

时间:第8周——第11周。

主要任务:要对任课教师(特别是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进度、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明显滞后的课程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

参加人员:教务办负责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系负责其他教学情况检查。

2、听课

时间:第8周——第11周。

主要任务:各级领导、督导要带头执行《苏州科技大学听课制度》,尤其重点对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听课,对课堂教学状态欠佳的课程要制定改进措施。领导、督导及同行评教数据由评价人自行录入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参加人:学院领导、督导、各系(含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及全体教师。

3、师生座谈会

时间:第8周——第11周。

主要任务:召开各种类型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学校特别是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座谈会召开后需填写学院统一格式的座谈会记录表,原件各系部存档,复印件及电子稿于第12周周一(11月14日)前交教务办。

(1)学院组织的座谈会

①教师座谈会

时间:待定。

召集人:学院党委书记。

②学生座谈会

时间:待定。

召集人: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院长。

(2)各系组织的座谈会

本系教师、学生座谈会。

召集人:系主任。

(3)学工办组织的座谈会

学生骨干座谈会等专项座谈会。

召集人:学工办主任。

4、学业预警

时间:第8周——第11周。

主要任务:按照《关于开展2022-2023学院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苏科大教通〔2022〕84号)中相关要求开展学院学业预警工作。遵循“人员安排到位、信息通知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帮扶到位”的原则,有效做好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备查。

责任人:学业预警工作组。

二、实践教学检查的组织

1实验教学检查

时间:第8周——第11周

主要任务:实验教学期中自查工作,要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运行管理和开出效果的检查。要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应逐一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12周周一(11月14日)前填写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中的“三、实验教学检查情况”,及未开出实验情况说明,提交给教务办。

责任人:实验室主任。

2、实习教学

时间:第8周——第11周

本次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实施计划、任务书或指导书的布置与发放、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联系函及分散实习信息汇总、到期的实习基地是否续签协议等。

师范专业自查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学生在基地的实践情况,指导老师每周去基地的指导情况,对教育实践学生进一步加强管理与要求。

责任人:各系相关负责人。

3、毕业设计(论文)

时间:第8周——第11周。

各系应按照要求和进度安排,检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相关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尤其是指导教师遴选、选题申报及审核、学生选题的落实等。

负责人:各系主任,教学院长。

三、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和信息反馈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形成的特色进行认真总结,于第12周周一(11月14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的电子档交至教务办。

2、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将继续实行多主体评教模式,安排在第15-18周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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