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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退休和离职等岗位变动人员国有资产退出管理办法

作者:钱伟兴  编辑:钱伟兴  图片作者:  发表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

一、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资产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退休和离职等岗位变动人员手续办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家具、图书等

三、退休和岗位变动人员名下的国有资产的处置与管理

(一)退休和离职人员在办理离退休或离职手续前,应核对本人名下的所有国有资产明细,依规做好转移、报废等相应手续,无人接收且无法报废的国有资产交由学院统一处置。

(二)退休和离职人员需在退休前及时清还科研用房、办公室等各类使用房屋。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退休和离职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三)退休和离职人员,需在办理离院手续前一个月内,办理使用房屋等国有资产交还手续。

四、若退休和离职人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有资产交接手续,学院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办法2023年3月22日生效,由艺术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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