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资产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退休和离职等岗位变动人员手续办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家具、图书等。
三、退休和岗位变动人员名下的国有资产的处置与管理
(一)退休和离职人员在办理离退休或离职手续前,应核对本人名下的所有国有资产明细,依规做好转移、报废等相应手续,无人接收且无法报废的国有资产交由学院统一处置。
(二)退休和离职人员需在退休前及时清还科研用房、办公室等各类使用房屋。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退休和离职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三)退休和离职人员,需在办理离院手续前一个月内,办理使用房屋等国有资产交还手续。
四、若退休和离职人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有资产交接手续,学院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办法于2023年3月22日生效,由艺术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