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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作者:  编辑:  图片作者:  发表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将于第8-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常规检查的组织

1、任课教师教学情况检查

时间:第8周——第10周。

主要任务:要对任课教师(特别是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进度、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

参加人员:教务办负责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系负责其他教学情况检查。

2、听课

时间:第8周——第10周。

主要任务:各级领导、督导要带头执行《苏州科技大学听课制度》,尤其重点对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听课,对课堂教学状态欠佳的课程要制定改进措施。领导、督导及同行评教数据由评价人自行录入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请于第12周周一(5月8日)前完成录入。

参加人:学院党政领导、各系(含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及全体教师。

3、师生座谈会

时间:第8周——第10周。

主要任务:召开各种类型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学校特别是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座谈会召开后需填写学院统一格式的座谈会记录表,原件各系部存档,复印件及电子稿于第12周周一(5月8日)前交教务办。

(1)学院组织的座谈会

教师座谈会

时间:待定。

召集人:学院党委书记、教学院长。

(2)各系组织的座谈会

本系教师、学生座谈会。

召集人:系主任、学工办。

(3)学工办组织的座谈会

学生骨干座谈会等专项座谈会。

召集人: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

4、学业预警

时间:第8周——第10周。

主要任务:按照《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管理办法》文件(苏科〔2022〕62号)及时开展学院学业预警工作。遵循“人员安排到位、信息通知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帮扶到位”的原则,有效做好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备查。

责任人:学业预警工作组。

二、实践教学检查的组织

1、实验教学检查

时间:第8周——第10周

主要任务:实验教学期中自查工作,要注重要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运行管理和开出效果的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实验正常开设、延期开设、变更情况,实验指导书或任务书等。要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应逐一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12周周一(5月8日)前填写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中的“三、实验教学检查情况”,及未开出实验情况说明,提交给教务办。

责任人:实验室主任。

2、实习教学

时间:第8周——第10周

本次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已进行的实习课程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检查各种教学材料,包括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和总结表、实习记录或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报告等。因故未按时开设的实习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开设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在期中检查总结中提交。

责任人:各系相关负责人。

3、毕业设计(论文)

时间:第8周——第9周。

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期中检查的重要内容。期中检查以学院组织各系根据自身工作计划进行自查为主,要求在第9周前完成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工作态度、是否定时定点指导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态度和纪律情况等。学校将于第10周开始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整体工作计划和进度、选题与开题、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以及各阶段的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确保材料的完整与规范。

负责人:各系主任、教学院长。

三、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和信息反馈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形成的特色进行认真总结,于第12周周一(5月8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的电子档交至教务办。

2、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将继续实行多主体评教模式,安排在第15-18周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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