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就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1.一年级研究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2)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 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3.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劳动积分认定办法(苏科[2020]56号)》规定,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当年需完成8个劳动积分。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程序
1.评审细则制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个人自主申报: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及附表(上述材料详见研究生院通知),科研成果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份),2024年11月21日之前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luyongtdsy@mail.usts.edu.cn。
一年级研究生依据报考志愿情况、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二、三年级研究生依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应适当折减且限定数量;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且不得重复使用。
3.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于规定时间完成学业奖学金初评,初评推荐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初评结果报送:学院于规定时间填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统计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他过程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案。
5.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评审结果。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其他
1.学院做到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宁缺毋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3.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获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学金荣誉,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凡受到校纪处分,在本通知发出前仍未解除处分的,不得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在评奖期间受到处分的,将随时取消评奖的资格。
本细则由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学院
2024年11月19日
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结合艺术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如下:
一、评分细则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总得分高低,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初评结果。
总得分由以下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综合素质分。
研二适用:总得分=加权平均成绩×0.3+科研成绩×0.4+综合素质分×0.3。
研三适用:总得分=科研成绩×0.7+综合素质分×0.3。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且不得重复使用。
二、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修订)》一类期刊1篇300分/n;《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修订)》二类期刊1篇200分/n;《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修订)》三类期刊1篇100分/n;《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修订)》四类期刊1篇80分/n;北大中文核心期刊1篇60分/n;CSCD期刊1篇8分;省级期刊1篇3分且只认定第一作者。在以上类别期刊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只认定除导师外排名第一顺位研究生,且计分Í0.5。学术专著1万字15分/n,导师为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时,只认定除导师外排名第一顺位研究生,且计分Í0.5。研究生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本人所学学科和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2、 授权发明专利 1项 50分/n、授权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 1项 20分/n(n为本人排名),外观设计专利1项10分/n。导师第一作者时,只认定除导师外排名第一顺位研究生,且计分Í0.5。研究生合作申报专利,只认定排名前两位的学生。
3、 研究生创新项目:国家级立项100分/项,省级立项40分/项,校级立项20分/项。互联网+、挑战杯等国家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获得国家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20分、三等奖80分;省级一等奖12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40分;市级创新创业项目一等奖8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校级选拔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排名前五位有效,计分系数由第一作者分配。
4、学生参加导师省部级以上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且已立项课题申请表中有署名(前六位),国家级项目40分,省部级项目20分。
5、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20分/项,未作报告5分/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10分/项,未作报告3分/项。
国内双一流高校、重点艺术院校和各级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性会议,可认定为国际性会议,一般高校或学术机构主办的会议只能认定为国内学术会议。具体会议等级由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参会研究生须提供由主办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会议议程和相关影像记录等能够充分证明研究生本人参会的佐证材料。
6、科研获奖
(1)国家级获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中宣部、文旅部重要评奖活动中获奖的艺术作品获一等奖35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50分、优秀奖:200分、不分等级300分,入选国家级展览150分。主要评奖活动指全国美展、“五个一工程”奖等定期举办的国家级重要艺术展演活动。(备注: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科研计分系数乘0.5。)
(2)全国获奖: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家各部委、全国文联直属专业协会、由我校教务处认定的国家一类学科竞赛(国赛)。获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优秀奖:20分、不分等级60分,入选全国展览为10分。
(3)省级获奖:以第一作者在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级文联直属专业协会(含江苏省青年美术家协会、江苏省青年书法家协会)、一般全国性专业协会、全国性专业学会、各省国际设计周组委会及由我校教务处认定的国家一类学科竞赛(省赛)举办的重要评奖活动中,获得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入选展览为5分,不分等级获奖为40分。
(4)市厅级获奖:以第一作者在教育厅或市级政府机关、市文联直属专业协会(含苏州市青年美术家协会、苏州市青年书法家协会)及一般省级专业协会的艺术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得一等奖4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5分、入选市厅级展览为2分,不分等级获奖为25分。(备注:市级其它专业学会、专业协会,其科研计分系数乘0.5。)
(5)杂志刊登艺术作品:核心期刊发表作品5分/件(同一期最多计2次),普通期刊发表作品2分/件(同一期最多计2次)
注:1、本办法中的“全国性专业协会”是指中国文联下属的12家单位,即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其它一般全国专业协会、专业学会是指中国油画学会、中国画学会、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等专业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等行业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等国家重点艺术院校以及教育部相关艺术专业指导委员会、艺术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
2、其它省级专业协会、省级专业学会、市级专业协会、省级专业学会是指与全国性专业协会、全国性专业学会相对应的省市相关机构。
3、由我校教务处认定过的学科竞赛,也可按相应级别计分。临时由学校和艺术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级别另定。
4、在同一年度同一活动中获得多项奖项者,只按照所获最高等级奖项计算成果一次。
5、以上科研成果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相应级别以展演活动发文和主办方公章为准。
6、团队获奖,科研计分由第一作者分配。凡同一件成果获多个奖项者,按所获最高等级奖项统计,申请人应选择所获最高等级奖项提交,不得重复提交,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三、综合素质分
(1)荣誉加分
①集体荣誉项
荣誉级别 |
加分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级集体 |
12 |
6 |
3 |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级集体 |
10 |
5 |
2 |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级集体 |
6 |
3 |
1 |
学校文明宿舍 |
1 |
注:党、团、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是指相应学生组织的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其他负责人包括党、团、班集体的委员、班委等,一般成员为相应组织的一般参与人员。
②个人荣誉项
荣誉级别 |
加分 |
国家级(优秀、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
10 |
省级(优秀、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
8 |
学校级(优秀研究生、团员、团干等) |
5 |
省级及以上各类积极分子(如志愿者、社会实践等) |
6-8 |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如志愿者、社会实践等) |
4 |
注: ①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② 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
(2)参加校内外知识、学生管理部门组织的、演讲、辩论、文体竞赛(非艺术作品类竞赛)、科研立项等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① 集体项目
个人项目
(3)社会工作
学生干部加分 |
校研会主席团、 院研会主席团 |
班长、团支书、 党支书 |
党支委委员 班级委员 研会其他成员 |
综合评价 |
6 |
4分 |
2 |
注:①(任职相应学生干部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②本学年同时在学院(研分会、团总支、班委、党支部)和学校(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团委),或在学院内部不同组织(研分会、团总支、班委、党支部)任职的学生干部,取最高分进行计算,不重复加分。
③负责某项活动、竞赛和讲座组织工作的学生干部,不重复加该项的“活动参与分”。
本细则由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