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核心地位,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认真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支持、参与、热爱志愿服务的社会文化氛围,引导更多青年投身志愿服务和进一步推进我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开展,依据《苏州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蒲公英奖评选办法》,艺术学院党委、团委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首届苏州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蒲公英奖”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在校期间长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农民工子女、关爱残障青少年、孤寡老人、贫困家庭子女、学业困难学生、心理疾病患者或其他弱势群体,以及生态环保等各类公益领域事迹突出,获得一定范围群众公认。
4.评定志愿服务事迹时间的参考范围为2018年度。
5.评定对象为苏州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评要求
1.申报个人认真填写《2018年“苏州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蒲公英奖”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位候选人须附以下材料:
(1)真实可靠公信力强的事迹材料1份,内容控制在1000字内;(纸质版和电子版)
(2)显示清晰,大于2MB的电子版个人生活照1张;(电子版)
(3)1张大于2MB的志愿服务或相关活动照片原件和事迹相关的照片、报道、信件等材料。(电子版)
2.将有关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1263699546@qq.com邮箱,纸质稿交至艺术学院团学办公室(江艺楼228)。
3.申报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可靠、社会公信力强。
4.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本次评审作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的有利契机,形成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推动我院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时间:
(1)3月25日至4月12日:报名阶段
(2)4月15日至4月21日:收集审核报名材料
(3)4月22日至4月28日: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公示和公众投票
(4)5月初:公布“蒲公英奖”获奖名单
(5)6月:学院向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学院院长亲笔签发)、奖章,并在全院范围通报表彰。
联系人:方慧,联系电话:15062302629。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苏州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蒲公英奖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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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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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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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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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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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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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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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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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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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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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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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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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办法第六条1.(3)中事迹相关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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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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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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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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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请用A4纸打印;
2、事迹材料可另附;
3、此表与事迹材料、电子照片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