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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讨论稿)

作者:javac  编辑:  图片作者:  发表时间:2017-04-25    浏览次数:

了加强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有关师资培养的规定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培养对象

3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新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与职责

指导教师由学院系部主任确定,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能担负导师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有:

1、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和讲稿,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培养青年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4、制定指导计划交系部存档,并交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备案。系部经常检查计划执行的情况,定期向系部主任汇报被指导对象的政治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三、实施办法

1、填写培养计划书,一式四份,一份报学院教办公室,一份系部存档,另导师和培养对象各备一份。

2、培养时间以1-2年为一个周期。

3、培养期满需做相应的工作总结。

四、考核

1、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由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和系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如考核不合格,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做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2、青年教师原则上应有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且经考核合格,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参照依据。

3、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将青年教师及其导师双方的工作纳入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年终考核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建立青年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对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青年教师进行表彰。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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