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全体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听课任务也是作为对教师进行综合测评的一项依据。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学院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 全体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至少两次。听课的目的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3.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课堂听课评议表》和并交给教务办备案和考评。听课不受专兼职、课程、专业和单位限制。鼓励跨院、系听课。
4.听完课后,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要主动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5.每学期结束,各系、部要统计本单位教师听课次数,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工作,教务处将结合教学检查对《课堂听课评议表》进行抽查。
6.教务处期末将每位教师的听课记录进行汇总,听课情况将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期末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
7.听课要扩大覆盖面,听同一教师的同一门课程一个月内最多记录2次。
8.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各院、系必须组织学科邻近、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新开课教师也要在开课两年之内去听本院(系)优秀教师的科(至少1—2次),以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9.支持和鼓励各院、系内部教师相互听课。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2.课内容包括: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1.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学校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