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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作者:javac  编辑:  图片作者:  发表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学生在宿舍内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机构及其职能

 

1.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中心设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维修员,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2.学生宿舍服务中心与各学院、保卫处等有关部门之间应加强相互联系,齐抓共管,经常研究和及时解决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有权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报请校学生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违法犯罪事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4.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应当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吸收学生代表参与管理,成立学生宿舍自管委员会,推行大学生自我管理机制。

 

二  公寓管理

 

一、学生入住、离校

1.学生入学报到时,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

2.学生凭交费收据领取寝室钥匙等生活用品,并按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若须调换的,应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提出调整方案,经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换。

3.假期留校的学生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住宿。

4.住宿学生离校前应搞好室内卫生,个人衣物要叠放整齐,现金和贵重物品随身带走,并关好门窗,上好插销,关闭宿舍水、电开关。

5.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做到文明离校,未经允许不得滞留在校内。

6.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参照毕业生离校的规定执行。

二、用水、用电管理

1.住宿学生每人每月限用水4吨、电8度,超额部分由学生自理(新建宿舍按省物价部门批文执行)。超额用水电的寝室应在接到交款通知单后三日内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交款,否则,将停止供水电。

2.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洗衣机、干衣机等。

3.寝室电路因超负荷跳闸或电器损坏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禁止学生擅自检修电路。

4.宿舍供电时间:周日至周四:6:00-23:00。周五、周六:6:00-23:30。

三、日常管理

1.凡住宿学生均应服从宿舍服务人员的管理。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人,管理本宿舍的事务。

2.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熄灯后回宿舍的学生须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3.宿舍内可在明显处张贴《卫生值日表》、《课程表》和《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

4.亲友来访,应出示证件,经管理人员允许,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区。

5.住宿学生应保持安静,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禁止放鞭炮、敲打器物、砸公物、喧闹、起哄,禁止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6.禁止乱扔杂物、摔瓶子、泼水及其它不文明举止。

7.学生应节约水电,爱护并妥善保管公物、设施。若设备、设施受到人为损坏而无人承担责任者,则由全室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费用。

8.禁止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9.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帮互助,不吵嘴,不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打麻将,不赌博,不聚众哄闹。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寝室。

10.禁止学生将学校的公物占为己有,禁止在宿舍内改动、添置橱柜等家具。

11.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学生节假日离校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学生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特殊情况者应事先报请所在学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擅自在校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12.学生患传染病时,必须遵照校医务所的规定到指定地点住宿。

13.禁止学生将宠物等带进宿舍。

14.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停放到寝室、阳台或楼道内。

15.禁止在宿舍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16.禁止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四.卫生管理

1.学生寝室每天轮流值日,认真搞好内务卫生,保持整洁,将垃圾装袋后放入指定的垃圾筒内。

2.学生寝室应做到:

①寝室、阳台地面干净,无脏物,无垃圾,无脏水。

②门窗、桌凳、玻璃,要经常擦拭,保持清洁,室内不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

③床铺整洁,不乱放衣物和其它用品,被子叠放整齐有序。

④箱子、鞋子和书架、桌面、窗台上物品摆放整齐,地面不堆积杂物。

五、安全管理

1.学生应提高警惕,协助宿舍服务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2.自觉遵守宿舍用电规定,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通讯线路。注意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禁止私拉电源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等电器设备。

3.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焚烧纸张杂物。

4.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和信用卡。

5.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禁止私配他人钥匙。

6.禁止翻窗、翻墙、攀爬阳台、撬门等行为。

7.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匕首、砍刀)、枪支、炸药、雷管;禁止存放强酸、强碱以及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用品;禁止携带危害安全的棍棒等其它钝器。

本规定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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