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将于第八周至第十周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期中教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常规检查的组织
1、任课教师教学情况检查
时间:第8周——第10周。
主要任务:要对任课教师(特别是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进度、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
参加人员:教务办负责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系负责其他教学情况检查。
2、听课
时间:第8周——第10周。
主要任务: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苏州科技大学听课制度》,尤其重点对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听课。领导、同行评教填写《领导、同行评议表》于第10周周三(11月10日)前交教务办。领导、同行评教数据由评价人通过WEB窗口自行录入学分制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参加人:学院党政领导、各系(含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全体教师。
3、师生座谈会
时间:第8周——第10周。
主要任务:听取师生对学校特别是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座谈会召开后需填写学院统一格式的座谈会记录表,原件各系部存档,复印件及电子稿于第10周周三(11月10日)前交教务办。
(1)学院组织的座谈会
①教师座谈会
时间:待定。
召集人:学院党委书记。
②学生座谈会
时间:待定。
召集人: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院长。
(2)各系组织的座谈会
本系教师、学生(含民办专业)座谈会。
召集人:系主任、学工办。
(3)学工办组织的座谈会
学生骨干座谈会等专项座谈会。
召集人:学工办主任。
二、实践教学检查的组织
1、实验教学检查
时间:第8周——第10周
主要任务:对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的检查。要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应逐一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10周周三(11月10日)前填写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中的“三、实验教学检查情况”,交至教务办。
负责人:陆勇。
2、实习教学
时间:第8周——第10周
本次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实施计划、任务书或指导书的布置与发放、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联系函及分散实习信息汇总、到期的实习基地是否续签协议等。
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应自查教育实习学生在基地的实习情况、指导老师每周去基地的指导情况,对实习学生进一步加强管理与要求。
责任人:各系相关负责人。
3、毕业设计(论文)
时间:第8周——第10周。
各系应按照要求和进度安排,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尤其是开题情况的总结及下一步毕业设计工作推进等。
负责人:各系主任、教学院长。
三、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和信息反馈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形成的特色进行认真总结。除此之外,需重点检查:(1)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进展 (2)课程思政的推进情况,并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中专门体现,于第10周周三(11月10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稿交至教务办。
2、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将继续实行多主体评教模式,安排在第16-18周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和《课堂听课评议表》等系列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网站“教师专栏”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