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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编辑:  图片作者:  发表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研究生部和学生工作处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就2020-2021学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参评条件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

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且处分仍未解除;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6)延长学习年限。

三、评审程序

1.评审细则制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艺术学院2020-2021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为:

主任委员:严大银;

委员:陈卫东、季海君、伍立峰、崔冀文、朱永明、潘道生、狄野、 段可(研究生代表)。

秘书:邹力子

2.个人自主申报: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及附表,于11月18日前报学院。

3.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于11月22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初评,初评推荐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初评结果报送:学院于11月30日前填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交研究生部,电子表格发yjsbjygl@yeah.net 其他过程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案。

5.学校审定:学校于12月初审定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

1.学院做到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宁缺毋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3.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获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学金荣誉,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凡受到校纪处分,在本通知发出前仍未解除处分的,不得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在评奖期间受到处分的,将随时取消评奖的资格。

本细则由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学院   

20211112

 

附则

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一、评分细则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总得分高低,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初评结果。

总得分由以下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综合素质分。

研二适用:总得分=加权平均成绩×0.4+科研成绩×0.4+综合素质分×0.2

研三适用:总得分=科研成绩×0.8+综合素质分×0.2

科研成果和获奖成果以及荣誉称号必须为评奖学年内(上年9月至当年9月,研三时间截止到当年10月31日)取得。本次评选中使用过的科研成果、获奖成果以及荣誉称号不能用于下次评选。

二、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研究生第一作者:SSCI、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1篇300分/n;EI、A&HCI、校中文权威期刊A类1篇200分/n;CSSCI检索1篇100分/n;ISSHP、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国外核心期刊1篇60分/n。在以上类别期刊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只认定除导师外排名第一顺位研究生。学术专著1万字15分/n、省级期刊1篇3分/n。导师为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时,只认定除导师外排名第一顺位研究生。

2、 授权发明专利 1项 50分/n、授权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 1项 20分/n(n为本人排名),外观设计专利1项10分/n。导师第一作者时,只认定除导师外排名第一顺位研究生。学生之间合作申报专利,只认排名前两位的学生。

3、 研究生创新项目:国家级100分/项,省级立项40分/项,校级20分/项。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国家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获得国家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20分、三等奖80分。省级一等奖12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40分。市级创新创业项目一等奖8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校级选拔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排名前五位有效,计分系数由第一作者分配。

4、学生参加导师省部级以上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且已立项课题申请表中有署名(前六位),国家级项目40分,省部级项目20分。

5、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20分/项,未作报告5分/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10分/项,未作报告3分/项。(原985院校和重点艺术院校组织的国际性会议,可被认定为国际性会议,一般高校组织的会议只能被认定为国内学术会议,同学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影像资料。)

6、科研获奖

1)国家级获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中宣部、文旅部重要评奖活动中获奖的艺术作品获一等奖35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50分、优秀奖:200分、不分等级300分,入选国家级展览150分。主要评奖活动指全国美展、五个一工程奖等定期举办的国家级重要艺术展演活动。(备注: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科研计分系数乘0.5。)

2)全国获奖: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家各部委、全国文联直属专业协会、由我校教务处认定的国家一类学科竞赛(国赛)。获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优秀奖:20分、不分等级60分,入选全国展览为10分。

3)省级获奖:以第一作者在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级文联直属专业协会(含江苏省青年美术家协会)、一般全国性专业协会、全国性专业学会、各省国际设计周组委会及由我校教务处认定的国家一类学科竞赛(省赛)举办的重要评奖活动中,获得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入选展览为5分,不分等级获奖为40分。

 (4)市厅级获奖:以第一作者在教育厅或市级政府机关、市文联直属专业协会(含苏州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及一般省级专业协会的艺术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得一等奖4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5分、入选市厅级展览为2分,不分等级获奖为25分。(备注:市级其它专业学会、专业协会,其科研计分系数乘0.5。)

5)杂志刊登艺术作品:核心期刊发表作品5分/件(同一期最多计2次),普通期刊发表作品2分/件(同一期最多计2次)

注:1、本办法中的全国性专业协会是指中国文联下属的12家单位,即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其它一般全国专业协会、专业学会是指中国油画学会、中国画学会、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等专业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等行业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等国家重点艺术院校以及教育部相关艺术专业指导委员会、艺术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

 2、其它省级专业协会、省级专业学会、市级专业协会、省级专业学会是指与全国性专业协会、全国性专业学会相对应的省市相关机构。

3、由我校教务处认定过的学科竞赛,也可按相应级别计分。临时由学校和艺术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级别另定。

4、以上科研成果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相应级别以展演活动发文和主办方公章为准。

5、团队获奖,科研计分由第一作者分配。凡同一件成果获多个奖项者,按所获最高等级奖项统计,申请人应选择所获最高等级奖项提交,不得重复提交,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三、综合素质分

1)荣誉加分

①集体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级集体

12

6

3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级集体

10

5

2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级集体

6

3

1

学校文明宿舍

1

注:党、团、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是指相应学生组织的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其他负责人包括党、团、班集体的委员、班委等,一般成员为相应组织的一般参与人员。

②个人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优秀、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10

省级(优秀、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8

学校级(优秀研究生、团员、团干等)

5

省级及以上各类积极分子(如志愿者、社会实践等)

6-8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如志愿者、社会实践等)

4

: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

2)参加校内外知识、学生管理部门组织的、演讲、辩论、文体竞赛(非艺术作品类竞赛)、科研立项等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① 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单位等级

1等级

2等级

3等级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8

6

5

3

3

2

省部级(含副省级城市)

6

3

3

2

2

1.5

市级

4

2

2

1.5

1.5

1

学校级

3

1.5

1.5

1

1

0.5

 

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 别

1等级

2等级

3等级

三等以下

国家级

8

6

4

2

省部级(含副省级城市)

6

3

2

1.5

市级

4

2

1.5

1

学校级

3

1.5

1

0.5

 

 

 

 

 

 

3)社会工作

学生干部加分

校研会主席团、

院研会主席团

班长、团支书、

党支

党支委委员

班级委员

研会其他成员

综合评价

6

4分

2

注:(任职相应学生干部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②本学年同时在学院(研分会团总支班委党支部)和学校(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团委),在学院内部不同组织(研分会团总支班委党支部)任职的学生干部,最高分进行计算,不重复加分。

③负责某项活动、竞赛和讲座组织工作的学生干部,不重复加该项的“活动参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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