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展示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取得的丰硕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实际行动,为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研究,学院党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和范围
根据《艺术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1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3名、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2个。
各基层党组织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正式党员人数10%进行推荐。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不得兼报优秀个人;近三年获评校级优秀个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不得重复参与同一类型奖项申报。
二、“两优一先”推荐对象条件和重点
(一)基本条件
此次推荐对象应是在学院改革发展事业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和先进集体,具体条件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推进学院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去,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理论,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
(4)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5)优秀共产党员要求是正式党员,原则上在近2年民主评议党员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2.优秀党务工作者: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党务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原则上在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3.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双带头人”制度,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建工作与业务有机融合,协调推进。
(2)工作机制好。严格落实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工作运转有序,《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努力“建设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在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3)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有力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协助监督作用,成绩显著。积极组织申报“最佳党日活动优胜奖”“党建工作创新奖”“‘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工作室”等校级荣誉或项目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获得相关荣誉或项目立项者优先。
(5)群众反映好。为民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风清气正,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拥护。
(二)推荐重点
“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应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以德为先、实绩显著、群众认可。要着重向教学、科研、管理、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基层一线倾斜,在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教育等党内教育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党组织优先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优秀党员的推荐评选。
三、推荐办法和报送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两优一先”推荐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体现代表性、示范性,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展示。推荐时,应经党支部大会推荐,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好中选优。推荐对象初步名单产生后,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做好本单位被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的审查把关及整理工作,于1月7日(周日)前将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和推荐审批表各一份报党委,电子稿发送到258859748@qq.com,联系人:叶珊,联系电话:0512-68418294。
学院党委汇总审核各类推荐材料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附件:1.艺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艺术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艺术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4.艺术学院“两优一先”申报汇总表。
中共苏州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