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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艺术学院创作室、研究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图片作者:  发表时间:2023-12-30    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艺术学院创作室、研究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艺术学院创作室、研究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一、 指导思想

艺术学院创作室、研究室是艺术学院旨在不断完善科研、专业创作实践的工作条件,拓展校内专业创作和科研空间,为提升学院高质量发展水平提供更加充分的硬件保障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规范艺术学院创作室、研究室的管理,推进创作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提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凡教师申请创作室或研究室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 创作室、研究室的申请条件

1. 创作室、研究室为艺术学院公共资源,由学院进行统筹安排,为学院科研和创作服务。学院会根据房屋资源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创作室、研究室申请工作。在未启动申请工作的时间,学院不接受任何教师有关创作室、研究室需求的申请。

2. 创作室、研究室申请条件:

1)创作室、研究室仅接受创作团队和科研团队申请。创作团队和科研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充足的后续发展潜力。

2)申请研究室的科研团队,在申请时间之前3年内须至少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

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

在高等级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

获省级及以上科研奖项不少于1项。

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40万元。

3)申请创作室的创作团队,在申请时间之前3年内须至少满足以下项条件中的两项:

申请获批省级及以上艺术基金项目至少1项;

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展览获奖不少于2项;

入选国家级专业展览不少于2项;

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40万元。

三、 创作室、研究室的管理

1. 创作室、研究室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团队负责人是所使用房间的主要责任人,对房间的日常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首要责任。

2. 创作室、研究室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安全工作规定,使用人要严格管控工作室的财物与防火、防盗、用电、用水安全。创作/研究团队负责人对进入创作室、研究室的人员负有管理的责任,同时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房间中严禁使用任何违章电器。一经发现有违章电器使用情况,除没收违章电器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使用人予以相应处分。

3. 创作室、研究室使用人要充分利用创作室、研究室开展各类科研、创作、学术交流等活动,不但不得创作室、研究室中出现任何有违教师职业规范的言论与行为。严禁在创作室、研究室进行任何与科研和创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四、 创作室、研究室使用情况考核及标准

为确保创作室、研究室的使用效益,学院将对创作室、研究室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标准如下:

1. 研究室使用情况考核标准:

使用研究室的团队,在考核之前3年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 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2项或国家级项目1项;

(2) 在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3) 获省级及以上科研奖项不少于1项。

(4) 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80万元。

2.创作室使用情况考核标准

使用创作室的团队,在考核之前3年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 申请获批省艺术基金项目至少2项或国家艺术基金1项;

(2) 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展览获奖不少于2项;

(3) 入选国家级专业展览不少于2项;

(4) 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80万元。

五、 创作室、研究室的退出

1.不遵守创作室/研究室管理规定,使用过程中出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经提醒,不予整改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收回所使用房间。

2.不遵守创作室/研究室管理规定,在使用中出现有违老师职业规范的言论与行为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收回所使用房间。

3.在创作室/研究室使用情况考核中结论为不合格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收回所使用房间。

4.退休教师,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半年内,对创作室/研究室进行清理后退还学院。如在退休时尚有未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或创作任务,可以根据项目进行时间适当延长使用时间,并且须于项目或创作任务结束后半年内将所使用房间退还学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学院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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