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提升人文社科研究水平,对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做如下
补充说明:
1.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非学科版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2.对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发文之日,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非学科版上发表的论文,如今后在教师聘任、职称评定、导师遴选、科研业绩认定等使用,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